大力推进繁简分流、立案调解、诉调对接和速裁审判改革

发布日期: 2017-12-07 来源:天涯法律网

随着司法改革深入推进,特别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全国各地大多数法院都面临“案多人少”的困局。然而,这一困局在海南法院系统正得到有效破解。


  “这主要得益于海南法院开展的繁简分流、立案调解、诉调对接和速裁审判改革工作。”今天,省高院院长董治良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这一套“组合拳”,当事人打官司更加便利,诉讼成本大幅下降,诉讼权益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省高院统计显示,全省法院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由2015年的百分之85.58升高至2016年的百分之86.32,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案多人少


  传统“人海战术”已达极限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的收案数量多在全省是出了名的。截至今年9月14日,龙华区法院全年已受理各类案件20782件,人均办案407件,任务繁重。


  记者走访龙华区法院时发现,为确保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5+2”“白+黑”已成为广大法官工作常态。


  “案多人少”问题必须引起重视。有这样一组数据显示:2015年全省三级法院收案12.46万件,2016年为15.91万件,今年1至8月受案已达到12.8万件。但法院法官数量却在减少。


  董治良介绍,2015年,司法改革实行法官员额制后,海南法院的法官减少了百分之31.7,截至今年9月这一数据已达百分之34.1。2016年,海南法院法官人均办案151件,上升百分之34.82,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指出海南法院法官人均办案量增幅在全国名列第一。


  “一方面是攀升的案件数量,一方面是减少的法官数量,法官办案压力越来越大,靠传统的加班加点、‘人海战术’已达极限。”董治良说。


  此外,法院“案多人少”现象还与法院审判执行资源配置、案件审理工作机制、诉讼程序设计等均具有密切联系。从根本上破解法院“案多人少”难题,必须统筹考虑这一问题所涉及的各种因素,采取综合治理的手段,保证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和执行。


  “为保证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健康推进,我们必须另辟蹊径。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要求,海南法院开展了繁简分流、立案调解、诉调对接和速裁审判改革等工作,力求从体制机制上彻底解决问题。”董治良说。


  繁简分流


  真正做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


  9月27日上午,龙华区法院立案大厅。几位导诉员在大厅里走动,看到有人来便上前询问。


  这是龙华区法院建立的导诉分流平台和多程序审理分流机制的一个缩影。该院确定由法官助理担任导诉员,为群众做好接待指引、诉讼常识指导等,同时选派业务能力强的资深法官作为“门诊医生”,根据案件类型、标的大小等具体情况确定案件繁简流向。


  在司法活动中,人民群众最迫切的需求是公正,同时也期待高效,大数据时代司法效率尤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记者采访中发现,我省法院纷纷建立起类似于龙华区法院的立案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对于简单案件开展立案调解等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对调解不成的民商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通过简易程序、小额速裁程序、督促程序等分流案件,提高审判效率。


  此外,刑事诉讼程序注重严谨、稳重,程序繁琐,一些轻微案件也难以得到迅速的审理。针对部分刑事案件,我省法院还大力推进速裁审判改革。例如,陵水黎族自治县法院试点了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轻微刑事案件每案审理用时由过去的40分钟左右缩减到15分钟以内,审理周期也由1个月缩短到10天左右。


  简案快办机制的建立,极大地减轻了办案人员的工作负担,对于案件量占百分之85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9月,省高院民三庭受理了一起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行政处罚纠纷案,这是国内首例相关案件,且属于新类型疑难案件。按照省高院的相关规定,这个案件可能需要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只有做好案件的繁简分流,才有可能实现‘难案精审’,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董治良说。


  诉调对接


  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今年8月的一个早晨,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渔港海湾的渔排上,一起侵权案件庭审正在进行,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官旁边多了两名调解专员。


  从2015年7月开始,陵水黎族自治县法院率先在全省推出调解专员聘任制度,聘请“乡贤五老”协助法院开展诉前、诉中、诉后和执行全方位、多元化的调解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调解,被誉为“东方经验”,在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效果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近年来,全省法院普遍建立起基层调解服务网络。例如,海口秀英区法院返聘退休法官任专职调解员、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法院的少数民族干部特邀调解员制度、海口美兰区法院的医疗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等都很有特色。


  海南法院还把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时,立案法官就对其进行调解;送达时边送达边调解;即便在案件鉴定过程中也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促使纠纷得以化解。


  “繁简分流、立案调解、诉调对接和速裁审判等四项工作,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打出的一套组合拳。”董治良表示,立案调解和诉调对接为案件繁简分流创造了条件,而繁简分流又为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提供了空间。“四项工作相互联系,最终的目标都是审判质效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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