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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5-01-26 15:43:51 打印 字号: | |


 

 

 

 

 

 

 

 

 

2025年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 部门收支总表

九、 部门收入总表

十、 部门支出总表

十一、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对海口市美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

(四)依法审判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和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五)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外省市(县)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组织开展调研,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加强普法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审判、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教育、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八)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督察工作;按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九)依照规定协同上级职能部门做好机构编制管理,以及干部考核、培养和选拔任用工作。

(十)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国有资产、经费财产、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人大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内设11个职能部门,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务管理办公室、医疗纠纷法庭、司法警察大队、机关党委,以1个派出法庭(三江法庭)。

(二)纳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部门本级1家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77.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6.15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2025年已无应补缴的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故较上年度有所减少。其中,收入总计7277.2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7224.24万元、上年结转52.97万元;支出总计7277.21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363.7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1.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6.5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77.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6.15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6363.75万元,占87.4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5.25万元,占5.02%;卫生健康(类)支出321.65万元,占4.42%;住房保障(类)支出226.56万元,占3.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3793.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9.32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在职人员数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支出相应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2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量及人员增加的同时,后勤保障工作需求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25年预算数为1289.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2.01万元,主要是案件量增加,所需办案开支相应上涨。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2025年预算数为4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35.7万元,主要是灵山法庭建设工程项目及灵山法庭大楼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到验收阶段,根据工程支出进度安排,相应减少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977.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36.25万元,主要是增加30名新招录聘用制法官助理工作经费及增加超期未归档案件清理工作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42.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万元,主要是在编人员数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21.0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47.69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无应补缴的历年职业年金记实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17万元,主要是本年遗属生活补助发放金额调整。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83.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3.35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降低,所需资金减少。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238.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0.04万元,主要是上年度年初预算不足,本年度足额编制。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26.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81万元,主要是公积金缴费基数上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4707.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96.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410.72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设备购置。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6.9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6.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6.9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19辆,计划购置0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无此项内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无此项内容。

七、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7583.7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八、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25年收入预算7583.7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48.97万元,占4.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24.24万元,占95.26%;其他收入10.54万元,占0.14%。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6.99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数额较大。

九、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25年支出预算750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07.31万元,占62.74%;项目支出2795.74万元,占37.26%。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6.29万元,主要是新增聘用制法官助理工作经费导致其他法院支出预算数增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10.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1.67万元,主要是调整部分公用经费用于弥补人员开支缺口。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月31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9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位无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及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2025年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7450.0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执法办案业务项目,预算安排1289.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顺利而进行的各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一是办理案件数达到20000件;二是结案率达到90%;三是案件调解率达到10%;四是当事人满意度达到75%;五是提前审结时间达到10%。

2.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预算安排139.3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及安全防护升级,绩效目标是本院配备网络、设备维护维修覆盖率达到90%以上;干警对工作效率提升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达标率80%以上(含)。

3.两房(庭)及装备更新维护项目,预算安排286.5万元,主要用于对审判法庭、审判大楼日常维护以及办公设备更新,绩效目标:一是购买办公设备数量达到60台;二是提高庭审安全达到15%;三是干警对办公办案自动化水平满意度达到80%以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表格附件地址: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5/01/26/15/3344071e19d3eb4d4282c73fa6dffa41.xlsx

责任编辑:美兰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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