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民初16337号
宴东燕:
本院受理原告海口宝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宴东燕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0108民初16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海口宝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