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琼0108民初15509号
梁昌贵、梁昌祝:
本院受理原告农信普惠管理咨询(海南)有限公司诉被告梁昌贵、梁昌祝、第三人海南农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琼0108民初155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梁昌贵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农信普惠管理咨询(海南)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9997.87元,并支付利息及服务费(利息及服务费的计算方式:截至 2022年 8 月 20 日,拖欠利息 548.78 元,服务费 546.98 元;自 2022年 8 月 21 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以本金 9997.87 元为基数,利息按照年利率 6.5%计算,服务费按照年利率 7.9%计算)。二、被告梁昌祝、文万花对被告梁昌贵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梁昌祝、文万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梁昌贵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