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执恢961号之二
梁琅、周能: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9)琼0108民初12466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与被执行人张昌儒、王树香、王程、严梅香、周能、梁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琼0108执恢961号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该执行裁定书载明:查封、扣押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昌儒、王树香、王程、严梅香、周能、梁琅名下价值人民币170000元的财产。该限制消费令载明:对梁琅、周能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失信决定书载明:将梁琅、周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为2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