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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0108民初2299号之一 被告郑少琴公告转普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4-03-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4)琼0108民初2299号之一

郑少琴

原告海口继瑶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少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郑少琴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琼0108民初22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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