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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0108民初2209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4)琼0108民初2209

海南巨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娟美诉被告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以及第三人海南巨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提交)、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一、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2月19日签订的《广物海南之心楼宇认购书》合法有效并继续履行;二、依法判决被告协助原告将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新埠街道埠北环路10号海南之心(新埠岛0701-3-地块)B2-3栋103A房过户至原告名下;(涉案标的为2894201.75元);三、依法解除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新埠街道埠北环路10号海南之心(新埠岛0701-3-地块)B2-3栋103A房的查封;四、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521100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四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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