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民初19865号
国信(海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寿诉被告国信(海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2023)琼0108民初198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等。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信(海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立即支付10000元。车损费和无营业差旅费。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05月13日15时0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