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民初2194号
海南智达汇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被告海南智达汇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一)判决被告退还原告2990(大写:贰仟玖佰玖拾圆整)元人民币;(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06月04日08时3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