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民初2196号
林洁:
本院受理原告管永明诉被告林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43834元;2、请求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执行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06月03日15时0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