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执异596号
夏炎霞、符贤策: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及被执行人海口琼雅轩通信有限公司、符亚七、夏炎霞、符贤策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8执异596号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将(2022)琼0108执4914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书交由本院转交)。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