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执恢121号
李宏斌:
本院在恢复执行的执行申请执行人俞书山与被执行人李宏斌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琼0108执恢121号结案通知书。该结案通知书载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琼0108民初11909号民事判决及权利人的申请,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俞书山与被执行人李宏斌合同纠纷一案。
在执行过程中,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已将拍卖被执行人房产的分配款项35342.35元转至本院,本院扣除500元作为执行费上缴国库后,已将34842.35元退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俞书山确认本案的债权债权已结清,并向本院申请结案处理。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