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执4316号
马德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殷保国与被执行人马德芳民间借款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8执4316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裁明:查封、扣划或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马德芳名下价值人民币250000元的财产。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8执4316号限制消费令,责令你不得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规定。如有违反,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8执4316号失信决定书,该决定书裁明:将被执行人马德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