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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0108民初19383号送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3)琼0108民初19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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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曾祥俊诉被告海南竹村鲜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南竹村鲜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甸岛分公司、海南竹村鲜道日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一、确认原告与三被告自2019年12月15日至2023年9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依法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46176元;(2019年1月15日起算)三、依法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费用共计186503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6966元,周末加班费169537元) 四、依法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21392元 五、依法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年休假工资9034元 六、依法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7月、8月的工资差额为5250元 七、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0509150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三月四日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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