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琼0108民初11671号
李清俊: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被告李清俊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民初116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 2674.07 元,减半收取计 1337.04 元,由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负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