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执2285号
王成、符芳妹:
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王成、符芳妹诉讼费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琼0108执2285号结案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如下: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王成、符芳妹诉讼费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将案件受理费8695.52元、保全费2985.17元上缴至国库。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