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琼0108民初17063号
王广余:
本院在审理原告海南晟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广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3)琼0108民初17063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海南晟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0108民初170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