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执939号
新世界中国地产(海口)有限公司、海南世纪城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世界中国地产(海口)有限公司、海南世纪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琼0108执9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新世界中国地产(海口)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239368.7元;二、新世界中国地产(海口)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另计);三、海南世纪城投资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和第二项的内容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四、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五、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890.53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3490.53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