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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0108执异582号公告裁定
  发布时间:2024-03-2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3)琼0108执异582

海南三匹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卢玉耀陆明盼范文宾王敏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廖麒麟被执行人海南三匹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卢玉耀陆明盼范文宾王敏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0108执异582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追加第三人卢玉耀、陆明盼、范文宾、王敏2017)琼0108执46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第三人卢玉耀、陆明盼、范文宾、王敏分别在未出资的460万元、460万元、60万元、2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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