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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0108执异31号 听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4)琼0108执异31号

马召民、海南惠民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林士举: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省宇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召民、海南惠民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林士举执行异议一案中,现因异议人海南省宇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案件听证通知书、执行异议权利义务须知、执行异议申请书、证据材料等。异议人的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追加林士举作为(2022)琼0108执11017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04月19日09时00分在本院(海口市琼山大道52号)第十七法庭对本案进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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