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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0108民初568号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4)琼0108民初568

梁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峰诉被告梁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7000元(大写七千元整)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05151615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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