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民初600号
何小萍:
本院受理原告林清宙诉被告何小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之一(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1600元及利息3353.4元(以216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3.8%计算,暂计至2023年12月11日利息为3353.4元)以上共计24953.4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04月24日08时3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