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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0108民初600公告稿无合议庭 民事裁定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03-0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4)琼0108民初600

何小萍

本院受理原告林清宙被告何小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之一(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1600元及利息3353.4元(以216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3.8%计算,暂计至2023年12月11日利息为3353.4元)以上共计24953.4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04月24083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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