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执异520号
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海南省无线电厂:
本院受理异议人(案外人)林道理与申请执行人海南利莲投资有限公司及被执行人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海南省无线电厂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8执异520号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中止对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龙舌路15号省电子工业总公司宿舍C西座903-(1)房的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