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执9161号之一
许泽宇、海南和鑫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旺顺祥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许泽宇、海南和鑫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8执9161号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决定书载明:将许泽宇、海南和鑫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2年。限制消费令载明:对许泽宇、海南和鑫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执行决定书载明:将被执行人许泽宇、海南和鑫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并解除限制消费令。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