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执恢1420号
许学林、徐兆云: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7)琼0108民初7899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任思维、任六六、徐兆云、许学林诉讼费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琼0108执恢1420号结案通知书。该结案通知书载明:本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7)琼0108民初7899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任思维、任六六、徐兆云、许学林应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41800元。在执行过程中,(2019)琼0108执119号案件执行案件受理费6156.04元,本案执行到位135643.96元,合计141800元。至此(2023)琼0108执恢1420号案件已执行完毕,就此结案。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