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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0108执522号一书一令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4)琼0108522

海口美兰誉驰汽车服务中心、黄川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接胜与被执行人海口美兰誉驰汽车服务中心、黄川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琼0108执5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海口美兰誉驰汽车服务中心向申请执行人返还债权转让款42000元;二、海口美兰誉驰汽车服务中心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车辆修理费11710元;三、海口美兰誉驰汽车服务中心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车牌号为琼CKA225奥迪牌小型汽车缴纳的车船税732元、交强险950元。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用771.30元,合计2453.30元;四、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五、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602.04元,并缴纳执行费742.45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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