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琼0108执恢497号之一
海南奇点装饰有限公司、王明:
本院在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小琼与被执行人海南奇点装饰有限公司、王明、徐明跃、黄锦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执恢497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 一、查封、扣押或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海南奇点装饰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8万元的财产;二、查封、扣押或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王明名下价值人民币28万元的财产;三、查封、扣押或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徐明跃名下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财产;四、查封、扣押或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黄锦彪名下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