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执10809号之一
熊春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永刚与被执行人熊春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8执10809号执行裁定书、结案通知书、(2023)琼0108执1080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3)琼0108执10809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查封、扣押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熊春平名下价值26000元的财产。结案通知书载明:关于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永刚与被执行人熊春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利息,本案以23430元为限双方债权债务结清。本院已将23430元退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251.45元已上缴国库。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2023)琼0108执1080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载明:解除对被执行人熊春平名下价值26000元财产的冻结。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