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琼0108民初7186号
王文泉: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椰行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8民初718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海南椰行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7.07元、保全措施申请费206.48元,由原告海南椰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