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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0108民初16791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3)琼0108民初16791

祁应双:

本院受理原告李梅与被告祁应双、祁应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0108民初167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祁应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梅偿还借款本金1620000元,并支付利息63737.1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以实际欠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4.2%计算);二、被告祁应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梅支付律师费24250元、保函费1392元;三、被告祁应武对被告祁应双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祁应双追偿;四、驳回原告李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472.6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李梅负担376.6元,被告祁应双、祁应武负担20096元,申请保全措施费500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李梅负担92元,被告祁应双、祁应武负担4908元。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自本公告发起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〇二四年三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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