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民初3386号
于大飞: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华赢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经长江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红番茄荆楚情饮食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文光伟、徐俊诉被告海南博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皇岛博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大飞、第三人澄迈博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8民初3386号民事上诉状。原告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主文第一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本案 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你须在收到该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一式贰份,寄到(或送到)我院灵山法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