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民初1905号
天津彩力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海口瑞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冯云龙诉被告天津彩力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海口瑞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在线付费培训服务协议》;2,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合同款项2950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自2023年10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倍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05月20日16时15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