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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0108执5035号之二陈和园金融借款纠纷(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4-03-2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30108执5035号之二

陈和园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与被执行人陈和园保证保险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一、本院(2023)琼0108执503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明:一、解除对登记在被执行人陈和园名下位于海口市蓝天路西12号世纪生活港D0505房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琼(2019)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28683号】的查封。二、陈和园名下位于海口市蓝天路西12号世纪生活港D0505房的房产归买受人钟文秀(公民身份号码:460031199211106026),该房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钟文秀时起转移。三、买受人钟文秀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权利过户登记手续。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0108执5035号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明:终结(2023)琼0108执5035号案件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三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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