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民初19123号
郭赣平: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郭赣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物业管理费25275.69元(208.89平方米×2.20元/月·平方米×55个月=25275.69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而产生的违约金为1263.78元,计算方式为:按未缴纳物业费总额的5%向原告支付。以上1、2共计26539.47元。3、请求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之日起,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5日下午15时500分在本院灵山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