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民初13645号之三
张友聪: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小喇叭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友聪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8民初1364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张友聪名下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85e9858ea7223318fd814ea9@wx.tenpay.com)存款3374.58元的冻结;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张友聪名下在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号:6214586486613821937)银行存款1714.8元的冻结;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张友聪名下在中国银行(账号:265009549891CNY0)存款1666.46元的冻结。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