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琼0108民初18453号
王有富:
本院受理原告卢岳东、李美英、岳蓉与被告王有富、梅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后,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0108民初18453号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告知书等材料。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梅杰、王有富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 241054.5元或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梅杰、王有富名下价值相当于人民币241054.5 元的其他财产权益。诉讼财产保全费 1725.27 元,申请人岳蓉、卢岳东、李美英已预付。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