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执恢95号
朱绍宁:
本院在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莉与被执行人朱绍宁纠纷一案中,因你地址不详、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0108执恢224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知书如下:恢复执行通知书载明本院立案恢复执行。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