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执6101号之三
王壮雄: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与被执行人王壮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8执6101号执行裁定书三(解封裁定)、限制消费令、解除限制消费通知书;执行裁定书三(解封裁定)载明:解除被执行人王壮雄名下价值人民币100000元的财产的查封、冻结。限制消费令载明:对王壮雄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解除限制消费通知书载明解除对被执行人王壮雄的限制消费令。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