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民初18566号
梁明海:
本院受理原告海口美兰杜爱姑服装店与被告梁明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0108民初185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梁明海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口美兰杜爱姑服装店偿还货款120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梁明海负担。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自本公告发起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