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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0108民初3203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4)琼0108民初3203

李秋月

本院受理原告王开慧诉被告李秋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自2023年9月25日起至债务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1月22日为966.67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第一、二项合计50966.6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520150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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