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民初346号
林莉:
本院受理原告海口华宝德涂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1698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4309.79元(利息以169850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债务付清之日止),以上本息暂计:194159.79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必要费用均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5月16日8时3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