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执恢18号
王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琼0108执恢1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中载明:解除对被执行人王凯名下价值6000元的财产的冻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琼0108执恢18号执行决定书,决定书中载明:将被执行人王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同时,向你公告送达(2024)琼0108执恢18号解除限制消费通知书,解除对被执行人王凯的限制消费令。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琼0108执恢18号结案通知书,(2024)琼0108执恢18号案件现已执行完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