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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0108民初14066号保全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3)琼0108民初14066

陈春宇

原告海口银泓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陈春宇典当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0108民初14066号民事裁定书。本案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陈春宇名下 233200 元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陈春宇名下的其他等值财产。(实际查控财产情况以协助执行单位的反馈为准)以上账户的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财产保全申请费 1686 元,由申请人海口银泓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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