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执异17号
郭世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海南丰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德禾贸易有限公司、郭世江、黎民良、童兴、叶毅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异议人海南兴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案件听证通知书、执行异议权利义务须知、执行异议申请书、证据材料等。异议人的请求事项:请求将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海南丰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德禾贸易有限公司、郭世江、黎民良、童兴、叶毅敏借款合同纠纷强制执行一案(案号(2018)琼0108执恢361号)的申请执行人主体由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变更为海南兴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04月09日15时00分在本院(海口市琼山大道52号)第十七法庭对本案进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