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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0108民初1325号送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4)琼0108民初1325

杨勇

本院受理原告吴观水被告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滨江信用社、云秋若、杨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依法撤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23)琼0108执异322号执行裁定书,判决不得执行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城西路34号B042房【不动产权证号:文昌市房权证文房证第16519号】,并依法解除查封。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05月22100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审判庭公开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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