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执异67号
高颖、杨成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豪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万宁通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绪飞、杨成林、高颖执行异议一案中,现因异议人白淑芹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案件书面审查通知书、执行异议权利义务须知、执行异议申请书、证据材料等。异议人的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解除对海南豪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万宁市兴隆华侨农场阳光里小区2号楼101房屋的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