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琼0108民初17936号
符丽: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晓为与被告符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3)琼0108民初17936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符丽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晓为偿还剩余本金 65 万元及利息(自 2023 年 7 月 5 日至 2023年 11 月 23 日止,以本金 65 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二、驳回原告李晓为的其他诉讼请求。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0108民初179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