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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0108民初362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4)琼0108民初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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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周超君诉被告海口美兰嘻咛宠物店、海口美兰恬沁宠物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返还购买费用1500元并赔偿原告4500元,共计6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51483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四十三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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