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民初19416号
农秋波:
本院受理原告高方雄、何川、吴亚三、邱华美、陈月兰、蔡克明、赖均德、赵汉国、裴春桐、裴玉云、陈磊、徐婧、邓文琼诉被告李连和、农秋波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一、请判决被告李连和、农秋波排除妨害、停止阻碍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路27号白龙苑E栋1单元加装电梯项目的实施;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李连和、农秋波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04月26日10时0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