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执2907号
王希红:
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王希红、海南保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费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琼0108执2907号结案通知书。结案通知书载明:在执行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琼0108民初852号民事判决,划拨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4699.29元并上缴国库。至此,(2021)琼0108民初852号民事判决中所确定的被执行人的案件受理费及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缴纳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